索 引 號 | 640400000/2023-00017 | 發文時間 | 2023-01-19 |
發布機構 | 固原市人民政府 | 文 號 | |
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 有效性 | 有效 |
標 題: | 固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市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|
為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,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、財產安全,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形勢穩定,根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固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燃放區
(一)車站、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干道、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以及周邊100米以內;
(二)加油(氣)站、液化氣供應站(點)、油庫、倉庫、機動車停車場、輸油(氣)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、經營、儲存易燃、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以及周邊100米以內;
(三)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;
(四)學校、幼兒園、醫療機構、養老機構以及周邊100米以內;
(五)圖書館、博物館、文物保護區等公共文化場所以及周邊200米以內;
(六)林區、草原、公園、綠地、風景名勝區等重點防火區以及周邊500米以內;
(七)商場、集貿市場、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;
(八)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的其他場所。
禁止燃放地點及其周邊具體范圍,上述各單位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。
二、限制燃放區及燃放時間
(一)限制燃放區:禁止燃放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,在規定時間內允許燃放,其他時間不得燃放。
(二)燃放時間:1月21日(除夕)至1月24日(正月初三),早7時至次日凌晨1時。
1月26日(正月初五),早7時至23時。
2月5日(正月十五),早7時至23時。當日19:30-20:00,有關方面將組織在市轄區老城區適當區域集中燃放煙花焰火。
2月13日(正月二十三),早7時至23時。
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如遇重污染天氣黃色以上預警信息發布或嚴重霧霾天氣,所有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規定時間內不聽勸阻燃放的,由公安、城管等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置。
三、禁限放種類
(一)全域全時段嚴禁燃放“孔明燈”;
(二)在禁止燃放區域和場所以外地方,嚴禁燃放兩響(“二踢腳”)、起花炮(“竄天猴”)、“加特林”等危險性較大的升空類產品。
四、煙花爆竹的燃放安全管理
(一)嚴格按照燃放說明正確、安全燃放;
(二)遠離禁止燃放區,不得向人群、車輛、建筑物、輸油管、下水道等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,不得妨礙行人、車輛安全通行;
(三)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必須有監護人陪同;
(四)不得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。
五、倡導市民安全環保過年
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宣傳工作機制,通過報刊、電視、新聞媒體平臺,采用專欄、廣告、滾動字幕等多種形式,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相關規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傳力度,大力倡導文明節儉過綠色春節,引導公眾自覺不放、少放煙花爆竹或采取電子鞭炮等環保方式。黨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帶頭遵守本《通告》規定,積極參與宣傳動員,號召動員周邊的親朋好友,共同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。廣大市民有權向小區物業、村(居)委會、社區、公安派出所、綜合執法單位及轄區相關部門舉報違反本《通告》規定的行為。
六、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
市公安、應急管理、城管、消防等部門要開展督查巡查,依法管理煙花爆竹燃放行為。在禁放時段和禁放區域之外,原州區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街道(鄉)、社區(村)生態環境監管網格作用,利用各類空氣質量監測站點、高空視頻監控等系統,對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開展實時監控,做到及時發現、及時勸阻違規燃放行為。對違反煙花爆竹管理規定,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,視情節輕重,由公安和應急管理部門分別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55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,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七、四縣人民政府結合各自實際決定本行政區域煙花爆竹禁限放事宜,并及時發布通告。
八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固原市人民政府
2023年1月19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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